新农股份:光大证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截至 2023.9.30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系使用的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所致。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 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农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4"号文核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4607 号的验资报告,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33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29,900,000 元,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