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亚萍 董黎明 徐关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新农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等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的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