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应当将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 表)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 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条件相关情形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