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_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2.请结合最新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按照已制定的计划使 用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 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 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及相关文件,同时报送诚信记录核查表,并在收 到《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 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3 年 10 月 13 日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3〕120155 号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 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请对以下 事项予以落实: 1.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结合前次募投项目进展及产能释放等情况,说明本次再融资及扩 产的必要性;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