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_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155 号) (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与保荐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人")等相关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与核查,现回复如下,请 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报告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字体 | 含义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宋体 |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 本回复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