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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鸟消防青鸟消防(SZ:002960)2023-09-28 20:09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主体资格。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意见如下: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