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相关资料,确认《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