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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9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3-10-09 11:5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的选聘(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 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符合《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