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秉承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