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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4-04-11 22:1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1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 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 权。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监事会依法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