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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4-04-11 22:1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提名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