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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4-04-11 22: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 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