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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4-04-11 22:1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5]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7]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7] - 拟现金分红时,未发生金额占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0%的重大投资[7] 决策规定 -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