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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6月)
瑞玛精密瑞玛精密(SZ:002976)2024-06-17 22:17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瑞玛精 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