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提名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名和表决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