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 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就相关的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关联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就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回避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客观判断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机 构、独立财务顾问等; (五)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应当规范。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