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财务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作为财务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