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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安宁股份安宁股份(SZ:002978)2023-12-13 18:5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本实施细则所称经理人员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至少有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