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1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