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京 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