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豪美新材对外投资事项形成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形成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豪美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美新材因对外投资而形成财 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协议约定,在特定例外情形下,公司有权选择不认购索尔思光电 D 轮优 先股,并要求索尔思成都偿还全部贷款及按照年利率 4%(单利)计算的利息。除 特定例外情形,公司需于 ODI 手续完成后的 120 天内将认股权证行权,即将对境 内子公司的贷款转换为认购索尔思光电对应数量的股份。 索尔思光电为本次公司向索尔思成都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将尽快办 理外保内贷手续;索尔思成都以其 30%的股权为本次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将 尽快完成股权质押登记。 在本次投资交易中,尽管公司最终目的是认购取得境外企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