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他专项审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