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 ( 深圳) 事 務 F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3549/FY/2023-999 致: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