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