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