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 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不得由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中二名 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 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 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