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和推荐公司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人为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