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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股份:《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天元股份天元股份(SZ:003003)2023-12-08 15:58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5]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5]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5] 审计工作流程 - 项目审计开始前三天,审计部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相关事项[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申请复审[22] - 审计委员会主任收到复审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22] - 若同意复审,复审小组三十日内进行复审[22] 审计资料保存 - 因实施内部审计产生的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23] 审计制度相关 - 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9] - 某些特殊事项审计,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可不发审计通知书[19] -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5] - 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控报告[27] 奖惩规定 - 对有突出贡献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按《员工手册》等执行[29] - 对阻扰审计、打击报复等责任人给予必要处分,按《员工手册》等执行[29] - 对审计人员违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或处分,按《员工手册》等执行[29] 制度说明 - 本工作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工作制度与国家法规等不一致时以其为准[32] -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与修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2] -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