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北京竞业达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春丽女士、安尼瓦尔先生、杜中华先生个人履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核,公司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