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不足补选[6]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10] - 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提交报告[11] 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两名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可提议临时会议[17] - 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14] - 成员回避时相关事项由董事会审议[20] - 会议应有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0] - 议案书面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出席和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22] - 细则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22]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