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展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宸展 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宸展光电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5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为75,45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869.59万元后,实际可使 用募集资金为68,586.4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 10日对公司首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