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 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 体的公司。按其设立形式不同,分别包括: (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 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推荐或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 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