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3] 防止资金占用 - 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六种方式[6] 责任与处理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 发生侵占董事会要求停止,拒不纠正报告诉讼[9] - 经批准可冻结关联方股份[9] - 相关人员有权报告监管机构并提请开临时股东大会[10] 清偿与披露 - 被占用资金原则现金清偿,“以股抵债”需合规[10] - 公司应在半年报和年报披露资金占用情况[12] 处罚与责任 - 对协助侵占责任人给予处分[14] - 董事对担保债务风险担责[14] - 对造成损失责任人处罚追责[14] 制度执行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16]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