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晶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晶科技中晶科技(SZ:003026)2023-12-28 18: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需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8] 募集资金使用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3]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8] - 超募资金使用需按顺序,计划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20] 募集资金投资与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需满足保本、不影响投资计划条件[20] - 公司以发行证券买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5]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日内公告相关内容[25] -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可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7][28]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8]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拟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并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28]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向董事会报告[32]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3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