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发行人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7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所对发行人 2022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