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 琦 阮金阳 谢永涛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主要为保障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的顺利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