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文件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