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公司治理文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 二 章 人 员 结 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上的比 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