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正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发行人"或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3 年5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并 于2023年7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批复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有效期为12个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3号》《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自通过深交所 审核之日(2023年5月3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生的重大会后事项进行核查,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1-9月发行人业绩亏损的情况说明和原因分析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