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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智教育: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9月)
传智教育传智教育(SZ:003032)2024-09-20 20:4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5]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等以书面方式提出[5] - 监事会等提名董事候选人应先向董事会提出并经资格审核[5] - 董事会由7 - 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4] 股东与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三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1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专人送达通知[20]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三日、临时会议通知发出二日未收到确认回复应主动联络[2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3]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2] 议案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8][29] - 关联董事回避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变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29] - 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0] 其他规定 - 董事不得全权委托且一名董事接受委托不超两名[24]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方式[26]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弃权[2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对真实准确性负责[2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