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不得担任情形的人员不得任职[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达标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补选[17] - 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发表意见应明确,包含重大事项情况等[22] - 发现重要事项未审议等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24] 报告与资料保存 - 述职报告应包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27] - 工作记录等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7]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为会议至少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责任与义务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4] - 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内有保密义务[35] - 受处罚等情形,公司取消和收回当年奖励性薪酬或津贴并披露[3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8] - 由股东大会负责修订、董事会负责解释[39][40]
征和工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