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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2月修订)
三和管桩三和管桩(SZ:003037)2024-02-28 16:41

累积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用累积投票制[2] 候选人推荐 - 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等、1%以上股份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4] - 监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推荐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4] 临时提案 - 3%以上股份股东提非独立董事等临时提案,1%以上提独立董事临时提案,股东大会10日前提出[6]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人数[9] - 选举时累积表决票数按对应应选人数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10] - 投票只投同意票,所投候选人不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票数无效[11] 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15]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两月内再开股东大会选缺额[16] 细则说明 - 细则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规定依法律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