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控发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 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 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