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 公司拟发行不超490,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 - 债券按面值100元发行,期限六年,每年付息一次[7][9][11] - 不提供担保,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满六个月后首交易日至到期日[17][18]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特定均价较高者及相关指标[20][21] - 若股份变化按公式调整转股价格[22] - 董事会通过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25] - 转股数量计算方式及不足一股现金兑付[29] - 到期赎回未转股债券,赎回价格协商确定[31] - 有条件赎回和回售情形明确[33][34][37] - 附加回售在募集资金用途重大变化时可行使[39] - 转股股东与原股东股利发放权益同等[40] - 可转债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余额网下网上发行[42] 资金用途与管理 - 募集资金拟用于广东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53][54] -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项账户[55] 会议与议案 - 多项议案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3][55][57][58][59][60][64] - 2024年6月21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多议案并提交董事会[58][59][61][64] - 监事会审议意见及相关报告于2024年6月21日登载[58][60][62][64] - 发行方案有效期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起算[58]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6][69][73] - 授权有效期部分至办理完毕,其余十二个月[77] - 《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可能参与认购议案》表决5票同意[78] - 公司须召开2024年相关股东大会审议议案[80] 债券持有人会议 - 特定有息负债违约可能致可转债违约时需召开会议[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议召开[52] 备查文件 - 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81]
中国广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