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于2023年12月8日经2023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7] 合约管理 - 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编制关联企业合约目录并排序保存,送交合约各方存查[19] - 各事业体会计主管指派专人保管关联合约正本,对借出、复印登记[19] - 合约作废应在封面右上方注明[作废]字样并加记作废日期[20] - 合约电子文件以合约编码为文件名,由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保管[20] 账务核对 - 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每月底前核对上月关联人间进、销货发生额及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有差异需作调节表[21] - 每月关联交易对账及相关账务处理依《关系企业标准作业规范》执行[21] 违规惩处 - 违反本规范惩处依公司相关规章办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