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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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灿坤B(200512)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28 16:28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28日经公司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7][8] 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 - 除关联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3] - 部分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3] 审议流程 - 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8] 合约管理 - 公司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编制关联企业合约目录并排序保存,送交各方存查[20] - 各事业体会计主管指派专人保管关联合约正本,对借出、复印登记[20] - 合约作废需在封面右上方注明“作废”字样并加记日期[20] - 公司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保管合约电子文件[20] 财务核对 - 会计部关联企业岗位负责人每月底前核对上月关联人间进、销货发生额及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有差异需作调节表[21] - 每月关联交易对帐及帐务处理依公司《关系企业标准作业规范》执行[21]
闽灿坤B(200512) - 对外担保作业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2025-10-28 16:28
担保额度限制 - 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对外担保额度总额及对单一企业担保金额不得超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400%[4] 审议规则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多项超特定比例担保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审计与监督 - 审计部门应每季稽核对外担保作业程序及执行状况并书面记录[9] 其他规定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2]
闽灿坤B(2005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2025-10-28 16:28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半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5]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数量[6] 减持与申报要求 - 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交易限制与违规处理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0] - 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10]
闽灿坤B(200512) - 委托理財內控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8 16:28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 委托理财限制与管理 - 投资产品须为100%保本,不得投股票及衍生品[5] - 财务部负责投资前论证、期间管理及资金收益跟踪[6] 委托理财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日常监督和定期审计[11]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14] 制度通过时间 - 本制度2025年10月28日经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
闽灿坤B(200512) - 金融衍生品投资内控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8 16:28
投资决策 - 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总资产50%以下的金融衍生品投资[6] 投资额度与限制 - 公司整体避险契约总额不超既有及未来一年内业务产生的资产负债净曝险部位[14] - 单一与全部衍生品投资损失上限不超投资总金额20%[15] 评估与报告 - 衍生品投资每月至少评估两次并呈送高阶主管[14] - 金融衍生品年度投资总额度报告每年报送董事会一次[14] 信息披露 - 已投资衍生品相关亏损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需临时公告[18]
闽灿坤B(200512) -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2025年修订)
2025-10-28 16:28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9] 子公司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转投资之各控股子公司[3] - 子公司部门设置、人员任命等需母公司核准[4,5] - 子公司应依循母公司规定制定政策并报告[5] 监督考核 - 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季度(月度)报告[8] - 母公司稽核单位督导及考核子公司内部稽查单位[8]
闽灿坤B(20051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28 16:28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4]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协议[5] 资金用途与审议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 按先后顺序有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3] 项目情况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募集资金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5] 资金使用限制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专户,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9]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25] 报告与披露 - 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13]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应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其他规定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8]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需超1年[25]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闽灿坤B(200512) -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
2025-10-28 16:28
制度相关 -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修订)》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1][2][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9] 评价原则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3] 工作流程 - 审计部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报董事长/董事会审批后实施[4] - 评价工作组现场测试,收集证据分析内部控制缺陷[5] - 评价工作组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审核后提交评价部门[6] - 评价部门编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向董事会等报告,重大缺陷由董事会最终认定[6] - 公司董事会依据内部审计报告形成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审议[6] 时间要求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7] 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5]
闽灿坤B(20051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修订)
2025-10-28 16:28
内部审计制度 - 2025年10月28日经2025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 - 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0] 内控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内控建立健全和实施[3] - 审计委员会进行监督[3] - 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3] 营运业务监督 - 分日常和专项监督,应制定自查机制和年度计划[3] 审计工作 - 包括规划、查证、报告、事后追踪四个程序[6] - 有凭证核验、账簿核对等十一种方法[7] 其他规定 - 应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 - 发现重大异常及时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6] - 制度审议通过之日后实施,修订亦同[11]
闽灿坤B(200512) - 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0-28 16:25
担保情况 - 2024年10月23日同意为SCI向厦门光大申请不超300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担保[3] - 2025年4月25日同意为SCI向厦门建行申请不超5000万元、期限两年贸易融资额度担保[3] - 截止披露日,厦门建行担保余额为0,厦门光大未结清承兑496万元[4] - 累计担保额度8000万元,厦门光大已发生未到期担保占净资产0.45%[9] - 本次向厦门光大申请额度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2.72%[4] SCI财务数据 - SCI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4100万美元[6] - 2024年末资产2437.91万美元、负债603.25万美元、净资产1834.66万美元[7] - 2025年9月末资产3579.02万美元、负债1152.10万美元、净资产2426.92万美元[7] - 2024年营收1631.70万美元,营业利润 -200.13万美元,净利润 -200.71万美元[7] - 2025年营收2153.58万美元,营业利润 -68.81万美元,净利润 -69.74万美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