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闽灿坤闽灿坤(SZ:200512)2024-03-11 17:0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实施)等规定修订[2] 会议记录与股东提名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4][5] 董事监事当选与任职限制 - 当选董事或监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6] - 因特定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利润分配政策 - 每年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7][8] - 公司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8] - 公司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8] - 公司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8] - 公司符合分红条件应进行年度分红[8]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说明具体原因、留存收益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0] - 公司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5种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0] 股利派发 - 公司派发股利须提前十天公告或书面通知全体股东,现金派发以人民币计算、港币支付,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首个工作日央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10]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做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1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遇到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较大变化时,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1]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专题论述、详细论证理由,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征集公众投资者意见[11] -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分红提案与意见考虑 - 公司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可征集投票权或中小股东意见后提出分红提案[9]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2] - 公司合并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 - 公司分立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2] - 公司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2] - 减资后债权人可在相应时间要求清偿或担保,且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2]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3] - 债权人应在相应时间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3] - 申报债权需说明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登记[13] -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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