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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B: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英文版)
安道麦B安道麦B(SZ:200553)2024-04-25 21:0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有五年及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工作经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为持股5%以上股东工作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0] - 近36个月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3次以上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和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11] - 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权利行使 - 行使部分权利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7] - 相关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多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3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信息保存至少10年[41] -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含参会次数的年度工作报告[42] - 年度工作报告不晚于发布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4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团队支持[48]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相同信息权[50] - 及时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信息,材料保存至少10年[51] - 承担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费用[5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年报披露[55]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请求配合,未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5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