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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鲁B: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中鲁B中鲁B(SZ:200992)2024-01-12 19:55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1 事二名。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 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