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鲁B: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 ...